在京借读如何办理手续
北京市教委日前颁发了《关于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凡符合北京市借读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其父母应持申请借读者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该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其父母的身份证、在本市的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等证明材料,向暂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核准同意后,获得“在京借读批准书”后,可到暂住地附近学校入学。
《暂行办法》规定,北京市公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向流动儿童少年收取借读费和相应的杂费。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参照《北京市中小学学杂费减免办法》酌情准予缓交或减免借读费。同时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维护流动儿童少年学生在学校的正当权益,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选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励处分等方面与本市学生同等对待。
《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可参照北京市的办学条件标准,在报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学校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其办学符合义务教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