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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 北京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将由每月305元调整为326元。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北京晨报》今天报道说,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的《北京市2002年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中明确,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由原每人每月3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26元;符合享受独生子女费条件的下岗职工原待遇标准不变。

  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调整为:养老、失业保险以北京市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北京市200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缴纳。

  具体标准为:养老保险费,由原每人每月10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3.1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原每人每月97.4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8元;失业保险费,由原每人每月8.2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7元;各项社会保障费由原每人每月208.6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33.38元。

  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64.38元。

编辑:齐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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