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在法庭上回忆起杀死老伴的过程,胡老汉双目微闭,表情凝重。 |
 昨日,法庭上,老汉在演示自己杀死熟睡中老伴的情形。当日,老汉杀死病妻案在通州法院开审。他强调自己因爱杀妻,“杀了她,也许是最好的解脱方式”,希望法院要么判他死刑,去陪老伴;要么成全他,和儿子团聚安度晚年。邻居和居委会则证实,老汉和妻子曾恩爱了数十载。 杨杰 摄 |
“死了比活受罪好!”看着病榻上痛苦的老伴,74岁的胡老汉这样想。
“杀了她,也许是最好的解脱方式。”他这么做了,2007年8月30日深夜,胡老汉从厨房找来一把菜刀,回到卧室,跪在床上,对准熟睡老伴的脖子连砍数刀……
“我非常思念老伴和儿子。”昨日上午在通州法院受审时,胡老汉强调自己因爱杀妻,希望法院要么判他死刑,去陪老伴;要么成全他,和儿子团聚安度晚年。
老伴卧病三年 疲惫老汉杀妻
胡老汉身体十分虚弱,在两名法警搀扶下拖着脚步缓缓走进法庭。虽然面容憔悴,身体羸弱,但思路清晰。
胡老汉说,2004年底,老伴张某因脑溢血半身不遂,卧病在床,肾衰竭更导致老伴大小便失禁。由于担心福利机构照顾不周,他坚持在家亲自照顾老伴,“三年了,我没睡过一个好觉,非常疲惫。”
胡老汉说,事发当晚,看着被病痛折磨的老伴无法排便,他心里非常难受,“活着多受罪,不如死了!”他的脑海中闪过一个念头。
“要是考虑时间再长一点,悲剧可能就避免了。”胡老汉没容自己多想,取刀杀妻,几分钟内就以自己的方式帮助妻子得到“解脱”。
“她哼哼了两声。”鲜血喷溅到床上和墙上,老伴痛苦地呻吟,“无法挽回了,不能停了!”胡老汉稍作停顿,咬咬牙又继续砍,直到确信老伴没有了气息。杀死老伴后,胡老汉先通知了儿子,又拨打了110。
夫妻恩爱一生 邻里联名求情
胡老汉昨日说,他和老伴青梅竹马,相濡以沫数十年。他之所以这么做,是出于对老伴的爱。
公诉机关指控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胡不肯接受“故意杀人”的说法:“这个词不好,但也没有其他的词形容了。”胡老汉的语气中透着无奈。他说,当时没觉得是犯罪,只是想帮助老伴解脱。
“受罪时间太长了,我心里难受,死了比活受罪好。”他多次重复着这句话。儿子、保姆、邻居和居委会的证言均证实,这对老夫妻的确感情不一般。事后,还有居民联名写信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当庭表示后悔 自称欲哭无泪
最后陈述阶段,胡老汉表示了深深的忏悔:“我做蠢了,她解脱了,我和孩子也解脱,但人没了!”胡老汉说,他在看守所十分思念老伴,但现在已是欲哭无泪。
他希望法院能给他两条路:要么判他死刑,陪伴老伴;要么看在他生活不能自理的份上,将他交给两个儿子,安度晚年。
胡老汉的两个儿子昨日在法庭外表达了同样的意见,并表示判决后将向监狱部门提出监外执行申请。
法院昨日未宣判此案。
■ 庭审焦点
“因爱杀妻”能否缓刑?
法官称如胡老汉所说属实,其行为当以“安乐死”论处
胡老汉昨日还说,老伴曾因无法忍受病痛而表示过“不想活”,他这样做也是为了成全老伴。他的辩护人罗娟也拿出老汉儿子的证言,证明他们的母亲曾有寻死的想法。罗娟表示,鉴于胡老汉杀人动机的特殊性和几乎没有社会危害性,希望法庭适用缓刑。
“不能说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生命就可以被剥夺。未经法律允许,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公诉人站在法律的立场表示不同意。
“但是对一个生不如死的人来说,尊严都没有了,生命到底还有什么意义?”罗娟反问。
通州法院一名法官说,如胡老汉说法属实,他的做法事实上就是一直在争论的“安乐死”,只是他的手法过于偏激。由于“安乐死”可能会让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出现以“安乐死”为名实施谋杀的案例,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任何理由和方式的“安乐死”。目前,“安乐死”只在荷兰、比利时等极个别国家属于合法。
■ 司法解释
老汉最高面临15年有期徒刑
由于此案的特殊性,批捕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在案发后将案件移送至通州检察院审查起诉,管辖权的变更意味着胡老汉最多面临15年有期徒刑的刑罚,而不会被判死刑。(根据法律规定,基层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1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暂予监外执行。
■ 相关案例
助妻安乐死丈夫判十年
甘肃省镇原县村民李某之妻患红斑狼疮达8年之久,痛苦不堪。2006年5月13日,妻子无法忍受病痛,吞服农药自杀未死,但因中毒十分难受,恳求丈夫帮助速死,李某用绳子勒死妻子。2007年6月,李某被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陈俊杰)

胡老汉在北京通州法院受审。京华时报 王俭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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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