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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同伙手指以此敲诈“碰瓷”案犯今受审
  北京频道 ( 2007-11-30 09:33:32) 稿件来源:竞报


    被害人何先生现场指证碰瓷的几个人。

    先用铁锤将拇指砸骨折,再骑折叠自行车故意剐蹭停在路边的轿车,与司机引发争执后便以手指受伤为由诈骗。昨天,三名江苏老乡在石景山法院出庭受审。

断同伙手指以此敲诈

    从今年4月起,20岁的戴某和不满18岁的马某在曹致春的指使下,三个月内连续“碰瓷”7起,诈骗金额近9万元。

    而他们所选的车辆包括奥迪、帕萨特、丰田等。

    马某交代,“手指头是曹致春事先用锤子给我砸断的,然后开车带我们行动,车的后备厢装着折叠自行车。看到有轿车遇红绿灯停下时便骑车去撞反光镜,这时车主肯定生气打我,我立即报警说打伤我的手了。”

    由于手指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曹致春便要求私了,否则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多选择私了。

庭上同犯指证仍不认账

    检方认定这一系列案件的主犯是曹致春,但是他却在法庭上矢口否认,说“我不知道,我没有敲诈”。但就坐在他身旁的另两名同犯当着他的面一致指证,“断指碰瓷”的点子是曹致春想出来的,也是曹负责抡锤砸断手指,他出面和对方协商私了的赔偿金额,得到赃款后由曹负责分赃。另外,几人在北京的吃住都由他负担。尽管这样,曹致春仍然面不改色,以沉默应对。

3名被害人曾被误拘

    昨天,在庭上,4名受害者中有3名曾经因“打伤人致手指骨折”被警方拘留。曾被拘留了14天的何先生说,曹致春和他的家人谈私了,家人给了他们3.5万元,写了收条,随后何先生才被放出来。被拘留了21天的李先生感叹说,“拘留的档案终于可以抹了。”

    对话

    记者:砸手指不痛吗?

    马某:是曹致春砸的,砸之前要注射麻药。

    记者:怎么想的用这种方式诈骗?

    马某:来钱快。一个月一共给我分了两三万元。

    记者:你给家里寄过钱吗?

    马某:没有。

(责任编辑: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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