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林雅妹在法庭上
福建籍女子林雅妹在与男友同居十余年之后,男友移情别恋,在与男友卢先生及卢先生的新女友梅女士以及梅女士的表哥王先生言语不和的情况下,林 雅妹用刀将这三人扎伤。今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林雅妹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林雅妹的家属为其请了辩护律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4月4日20时许,被告人林雅妹(女,35岁)在北京市海淀区明光路北口,因感情纠纷持刀将被害人卢先生、王先生、梅女士相继扎伤,致被害人王先生腹部损伤,经鉴定为重伤;致被害人梅女士背部及右肩部皮肤裂口,经鉴定为轻微伤;致被害人卢先生腹壁皮肤裂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在庭上,对于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林雅妹犯故意伤害罪,林雅妹为自己辩解并对法官说:“你看他们三个都那么高大,我怎么故意伤害?”还说,她和男友卢先生及梅女士一起住的时候,常常被其二人打骂,自己已经“忍无可忍”。并认为自己的行为应该是自卫,因为她记得当时是本案被害人王先生先用语言威胁她并拿石头打她,她才拿刀扎他们的。
而卢先生在庭上则表示,自己没有被林雅妹扎到,自己身上的伤是其夺刀时,“我自己扎的。”并称,在事发前林雅妹喝了白酒,她是在不清醒的情况下酒后伤人的。
然而,对于被告人林雅妹的当庭供述,被害人王先生当庭表示,“都是撒谎,简直一派故言。”
被告人林雅妹的辩护律师在庭上为其做了辩护,律师认为林雅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林雅妹说到:“我根本没想要杀他们,我要真想杀他们,在我们三个睡在一起的时候就可以把他们杀了!”
此案尚未宣判。 作者:滕晓丽/文 李钦鹏/图
(责任编辑: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