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王武在法庭上
原北京欧格美模特艺术有限公司艺术总监、华夏艺术学院董事长王武,以能让国内知名演员参加演出为名,骗取他人人民币90万元。检察院指控其涉嫌犯 合同诈骗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8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庭上,被告人对其罪行及口供等全部否认。
庭前询问阶段,被告人王武对公诉人提出了申请回避,称公诉人有主观办案的嫌疑,对他有偏见,而且他认为,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对他的指控“都是无稽之谈”。由于其提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符合法定的回避条件,故法官没有同意他的申请。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4月间,被告人王武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北京欧格美模特艺术有限公司内,以能请到宋祖英、瞿颖等知名演员出演为名,与江西民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先生签订了在安徽省宿州市举办“光彩之夜”大型文艺晚会的合同,骗取被害人王先生支付的合同预付款人民币90万元。后在被害人王先生的追讨下,被告人王武归还人民币15万元。2004年9月30日,王武被抓获归案,剩余赃款尚未退赔。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王武辩称,之所以会收钱不办事,是因为“他(被害人王先生)把演出推迟而流产”。而在预审阶段,被告人王武对于其所说的给费翔、瞿颖等演员的演出费多少和经纪人的名字等细节都称其“不记得了”,或是对询问他的问题不是说“不知道”,就是说“我刚才说错了”,并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自己的口供表示“假的,全是假的。”说其当时签笔录时,只有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是他说的,中间的都检察院的人加进去的。
据被害人王先生的笔录中说,晚会的一切都准备好了,有关领导也请了,可王武此时却告诉他说请的演员都涨价了,所以王先生觉得自己受骗了,于是就跟王武要钱。王武说让他来北京取钱,而当他来到北京后就联系不到王武了,既不接电话也找不到人。自己在北京耽误了20多天也没找到王武。
由于每次检察机关提审王武,他都会否定上一次的口供,称“我上次说错了,这次我重说。”导致他的口供有很多,直到发稿时,此案尚在审理当中。 作者:滕晓丽/文 李钦鹏/图
(责任编辑: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