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是出于朋友情义,他们三番五次找我办贷款……”昨天上午,32岁的个贷员梁山在东城法院听到自己因受贿和滥用职权罪被判6年后,这样解释自己的行为。
梁山在担任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管理部外企营业厅个贷员期间,违规放贷1376万多元,给公积金管理中心造成500多万元的损失,成为北京市第一位因管理公积金渎职而被判刑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梁山称自己违规放贷是出于“朋友情义”。信报记者 毛千/摄
宣判
个贷员两罪并罚被判6年刑
上午9点30分,此案在东城法院宣判。宣判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导和几名工作人员陆续坐在了旁听席。梁山的几位家属也来到了法庭上,一位女士被旁人搀扶着走到旁听席。梁山从进法庭到宣判后走出去,都没有回头看一眼家人。
当听到梁山被判处6年徒刑后,那位被搀扶的女士控制不住哭了起来,旁边两人则一再安慰她。
法院认为,梁山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明知不符合规定的贷款申请,仍越权擅自审批,并违规放贷,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构成滥用职权罪。此外,梁山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梁山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家属代其退赔了8万元受贿款,法院决定对他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最后决定执行6年的刑罚。

在法庭上,法警给梁山戴上手铐。
调查
办一次“大单”拿3000元好处费
据法院调查,数年前,刘凡以代办员的身份认识梁山。因为业务往来,加上足球等共同爱好,两人成为朋友。梁山曾在庭审时说,刘凡是自己“非常不错的朋友”,帮他忙是情理中的事,且每次帮刘凡做完“大单”,可拿到3000元的好处费。但是梁山没有想到,刘凡是在利用他进行诈骗活动。
所谓“大单”是一种违规操作。按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是公积金的缴存人,因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所以很多没有公积金的买房人也想办公积金贷款。而社会上的一些贷款公司,专门做这项委托贷款业务,并称之为“大单”。
通过法院调查和刘凡的证言,梁山有4个主要违规点:所放贷款都是代办的,没有任何委托书;申请贷款人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原来都没有账户,刘凡等人用这些人的身份证趸缴6个月公积金后申请贷款;37个贷款申请人都没有亲自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过;此案中,37份申请在复审后,“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两栏仍是空白。
对话
公积金中心:确有管理疏忽的地方
宣判后,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中心的何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梁山事件中,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存在监管问题?
何主任:梁山犯罪完全属于个人过错,我们对贷款过程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但有些管理疏忽的地方……
记者:公积金管理的现状怎样?
何主任:去年4月,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对市区的贷款业务统一进行了管理监督,严格了审批程序和流程,不会再出现一个人的行为导致整个环节出现问题的情况。
梁山:相信公积金的管理正在改善
记者:你对判决怎么看?
梁山:我觉得受贿罪(判得)有点重。
记者:是否会上诉?
梁山:我还要和律师商量。
记者:你认为在此事件中,公积金中心是否存在监管问题?
梁山:应该不是,也有监管环节的问题。1998年个人住房贷款才全面铺开,是逐步完善的过程,我相信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管理正在改善。
【链接】
公积金诈骗案3被告被判刑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二中院获悉,与“京城公积金渎职第一案”相关的“公积金诈骗案”已宣判。被告人李岩、刘凡、唐剑波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李岩、唐剑波和刘凡策划了一整套诈骗公积金的方案,3人各自注册一家公司,用他人名义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中心、东城管理部、朝阳管理部建立了55名购房人的公积金账户,先后骗取贷款1994万余元。其中,1376万余元是梁山批准的,梁山从中拿到了8万余元好处费。
信报记者 郭志霞
(责任编辑: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