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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长当庭否认雇凶杀妻
  北京频道 ( 2007-06-20 09:13:09) 稿件来源:



    盖连华(右二)举手应答法官的问题。本报记者 王俭 摄


    昨天(6月19日) ,在市一中院,被控雇凶杀害自己的妻子、妻弟,51岁的中国地震局副处级干部盖连华被押上刑事法庭受审。

    之前的媒体报道称,盖连华之所以杀人,是因“不堪妻子对自己的家庭暴力”。但昨天的庭审中,盖连华出人意料地称:他爱自己的妻子,妻子对他没有使用暴力,他也不可能杀人,希望法庭“还他一个清白”。

    辩解:爱妻子 爱家庭

    昨天9时40分,伴随着脚镣与地板碰撞发出的叮当声,盖连华被两名法警第一个带上了法庭。

    “我爱我的妻子、我的家庭,我没有雇凶杀害我爱人。”盖连华语气迟缓但声音响亮地说出了这句开场白。

    盖连华,51岁。案发前是中国地震局预测研究所干部。

    检方宣读的起诉书称:2006年5月22日7时许,受盖连华指使,河北沧州农民刘学明、齐玉良携带尖刀、电警棍、仿真手枪等工具,进入盖某家中,将盖某妻子杀害。8时许,前来找姐姐办事的盖某妻弟也被两人杀死。

    盖连华当庭否认了检方的指控。“同所有的夫妻一样,我和我爱人之间,经常因为孩子的问题、经济问题或一些无端的猜疑,有过一些摩擦。但我爱我的妻子,我没有杀害她的意思。”

    盖连华还称,之所以以前在公安机关做过“杀妻的供述”,是受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

    证言:夫妻确实不睦

    昨天,盖连华当庭翻供否认自己的杀人动机后,检方马上宣读了3份证言。

    一份由盖连华已经成年的孩子作出的证言显示:母亲与父亲之间经常会有一些争吵。由于性格原因,父亲打不过母亲,因为母亲急了会“看到什么就拿什么”、“抄起来就打”。 同时“被害的舅舅”,与父亲关系也不好———“有一次,妈妈受气了去找舅舅,两人后来揍了父亲一顿”。

    昨天,盖连华所谓的“无端猜疑”,则被另一份证言证实:“盖连华的妻子多次骂刘某(刘学明的姐姐),称其和盖连华有不正当关系”。

    刘学明,这个紧随盖连华出庭受审的第二被告,只有初中文化,带着一口浓重的河北口音。

    刘学明称,他曾在盖连华妻子的餐馆打工,对方脾气很暴躁,曾因为一点小事将他骂走。但盖连华与他私交甚好,两人经常在他姐姐处见面。

    “大约在2005年年底,盖连华多次向我哭诉,称其妻子揍了他,他想找人杀了妻子。”最终,考虑到盖连华对自己长期的资助和关照,刘学明找来第三被告,按照盖连华的安排,将两人杀死。

    证据:事发日通话留证

    昨天,尽管同案犯指控、证人证言均与自己的说法不同,但盖连华始终坚决地否认自己曾雇凶杀妻,并多次请求法官“给我清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庭上,盖连华用了长达3分钟的时间进行自我辩护:我是一个国家干部,我不可能知法犯法;我是一个称职的丈夫,家中的大部分家务,由我来承担,我不可能杀害妻子;我多次资助我的妻弟,我还是一个称职的父亲、女婿。

    说这些话的时候,盖连华声音洪亮,现场一片寂静。

    昨天,盖连华律师提出,指控盖连华“指示杀人”的证据,只有第二被告的证言,而第二被告本身与盖妻有矛盾,不能排除其独自杀人或贪财杀人的可能。

    但检方指出,看守所医院出具的证言证实,盖连华没有受到刑讯逼供;事发当天,有电信记录证实,刘学明曾两次与盖连华通话,这些细节与刘学明杀死盖妻后离开现场,接到一电话后再次返回现场杀死盖连华妻弟的事实相吻合;此外,刘学明手持盖连华家房门的钥匙进入室内,声称钥匙是盖连华提供———“这些足以形成充足的证据链!”

    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之一,盖连华的儿子在庭审时坐在父亲的左前方,一言不发。他和自己的舅母一起,向盖连华等3名被告提出了总计76万余元的索赔。休庭后,他们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王阳

(责任编辑: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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