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用父亲的身份证注册了公司,并利用该公司骗取搜狐公司代理费47万余元,在儿子落网时,父亲才知道自己已经当了几年的法人代表。昨天,因涉嫌金融凭证诈骗,姚红和姚树泉父子一同在海淀法院受审。
此外,天津深蓝博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也被列为被告,成为本市首例单位作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案件。
姚树泉是被告公司经理,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间,被告公司担任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搜索引擎登录”业务代理商期间,将50张伪造的电汇凭证(回单)和1张伪造的银行进账单(回单)传真至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骗取该公司为其客户提供有偿搜索引擎登录服务,两年间欠缴代理费共计475000元。
姚树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59岁的姚红昨天同他的儿子一起坐在被告人席上。他表示,在儿子“出事”后他才知道,原来自己就是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前,他甚至不知道公司的所在地。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可能因为我是下岗职工,用我的身份证办公司会有很多优惠政策。再说,儿子要用我的身份证这是很正常的事啊。”摄影/通讯员 李钦鹏(记者 朱燕)
(责任编辑: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