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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商贩首次被追究刑责
  北京频道 ( 2007-04-24 12:53:46) 稿件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昨天(4月23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对非法销售7900斤病猪肉的周瑞明及受其雇用的刘宝亮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周瑞明有期徒刑1年半、刘宝亮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两人共处罚金9万元。据介绍,因贩卖病猪肉而进入刑事审判领域并最终获刑的,在本市法院还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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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瑞明、刘宝亮在庭审时很少说话。信报记者 刘志坚/摄


案发 贩卖病猪肉被当场抓获
去年12月25日5时许,周瑞明、刘宝亮在本市海淀区田村美廉美超市门口非法贩卖猪肉时被抓获,当场起获猪胴体90片,共计7900斤。此前,周瑞明和刘宝亮都是从天津市宝坻县收购生猪,在地下屠宰场进行加工后,伪造检验检疫标志对外销售。
卫生部门检疫证据显示,周瑞明和刘宝亮贩卖的这批猪肉中有一部分是病猪肉,其他肉中也有超标准的有害病原微生物或其他污染物。人一旦吃了这些猪肉,就有可能患上口蹄疫、寄生虫病,甚至中毒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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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 两商贩面对指控都认罪
对于贩卖病猪肉的指控,周瑞明和刘宝亮在法庭未作辩解,半个小时的庭审只说了几句“没意见”、“认罪”。
法院当庭判决认为,周瑞明和刘宝亮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对此,两人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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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 类似黑心商贩将被公诉
红心鸭蛋、“致癌”多宝鱼等诸多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北京老百姓的“菜篮子”,工商查处黑心窝点的行动也常见诸报端,但“黑心商贩”被提起刑事诉讼的还很少见。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在庭审后说,只要情节符合《刑法》第143条的规定,主观故意性和客观危害性均具备,这样的“黑心商贩”一被公诉,法院就会依法判刑。
据悉,目前本市已加大了对非法销售不合格食品的黑心商贩的处罚力度,第二起类似案件即将公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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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
面对记者提问 商贩两次沉默
记者:你知道那些是病猪肉吗?
周瑞明:不知道。
记者:你干这行几年了?
周瑞明:好几年了。
记者:干好几年了怎么分不出病猪肉和合格猪肉呢?
周瑞明:……(沉默)
记者:你为什么要用假的检疫证明?
周瑞明:别人给我的。
记者:这些猪肉你们吃吗?
周瑞明:……(再次沉默)
信报记者 郭志霞

(责任编辑: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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