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丹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后悔
本报记者王晓清报道 34岁的已婚女子李丹,自称能够以先租后售的方式,帮忙优惠购买单位公房。14位朋友相信了她的话,交给她购房款、房租等680多万。昨天,李丹因被公诉机关指控诈骗罪,而在市二中院受审。
受害人都是“朋友”
“我自愿认罪。”李丹一到法庭,就小声称自己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李丹于2003年4月至2006年10月间,谎称自己是中国银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市中盛担保公司的职员,能够以先租后售的方式,优惠购买单位公房,以此骗取被害人李某等14位朋友的信任。
一直没有工作的李丹当庭承认,编造工作单位“一开始是因为虚荣心,后来是为了骗钱”,而那些被害人,则是自己结婚后,陆续通过丈夫认识的“朋友”。
租房骗来68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在接受委托代买公房后,李丹通过中介公司,先后高价承租多套他人所有的房屋。然后,她向被害人声称该房屋是自己从单位租赁,虚假承诺一定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伪造单位公章,向被害人提供伪造的“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收据等凭证,继而低价转租给各被害人。
她表示这些房子是先租后卖的,共计骗取购房款、房租、抵押金、各种税款680多万元。
自称没被抓就后悔
李丹自称,后来她觉得钱还不上了,想自首,恰好被害人李某感觉不对,就打电话找李丹。李丹和李某见了面,出具了欠条,随后李丹被警察抓获。按照她律师的说法就是,想自首,但没来得及。
“李丹也为被害人支付了部分房租和物业费。”被告律师称,他拿出一张单子,列举出上述费用,共约200万,而公诉机关计算出的此项数额为大约100万。
李丹则称自己所租房屋租金每月4000到5万不等,她所支付的房租有的与被害人交给她的房租持平,有的甚至高于被害人所支付的。其律师称:“她自己也垫了钱,以至于现在有些被害人住的房子,还没有到租期。”
李丹的律师称她未被抓获前自己也后悔了,她主动给了真正的房主大约59万元的预付款,想把房子买下继而再给被害人。其中20万公安机关已经追回,另外的29万也即将落实。另外,案发后,李丹的父亲也退回1.6万多。
法官让李丹为自己辩解时,她说:“我没什么可辩解的,我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对被害人的损失和伤害非常大。”庭审最后她向被害人表示忏悔,“我不光从经济上骗了他们,也欺骗了他们的感情。”她自称愿意以后在两方面都赔偿被害人。
摄影/本报记者 赵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