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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政策房不计京外住房面积
北京频道 ( 2008-07-19 12:02:27) 稿件来源:京华时报

    前天,市住保办下发通知,对保障房和限价房申请审核的细节进行明确,申请家庭成员的京外住房将不计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申请人离婚后申请政策性住房,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

    此前,北京市曾规定,如果申请家庭成员在京外有住房的,需要计入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购经适房的住房面积。此次出台的通知中明确,申请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家庭成员京外住房将不计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不过,自有产权的住房要核定房产净值,计入家庭资产。

    市住保办表示,在政策房申请审核中,住保部门曾接到举报,一些家庭为了申请经适房或限价房选择假离婚。为打击这种做法,此次出台的通知明确,申请人离婚后如申请政策性住房时,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记者潘澄清)

(责任编辑: 杨淑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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