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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振声和3名同伙驾车碰瓷,不料假戏成真,酿出严重事故并丧命。近日,曹的3名同伙因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顺义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到4年不等。
法院查明,曹振声及3名同伙贺卫民、韩志强和暴玉京均为北京市人。2006年3月15日上午,曹振声等4人在顺义区顺沙路与天北路的交叉口处预谋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法勒索他人钱财。中午11时许,他们将一辆行驶至此的货车确定为作案目标。之后,曹振声与贺卫民分别驾驶两辆夏利车追赶、超越该货车。两车超到货车前面后开始减速,准备找机会刹车造成货车追尾。当车行至路边一加油站附近时,驶在最前的曹振声驾驶的夏利车左前轮转向拉杆断裂,该车突然横向停在公路上,贺卫民随后驾车紧急制动向左打轮,结果货车先后与两辆夏利车相撞,造成曹振声当场死亡,3辆车损坏。
法院认为,贺卫民、韩志强、暴玉京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勒索钱财,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惩处。(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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