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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制度
北京频道 ( 2008-05-14 17:32:54) 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孙晓胜)从6月1日起,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分为“自行成交版”、“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3个版本,并对租赁合同进行网上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出租登记、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存在虚报瞒报相关备案信息等违规行为的,管理部门将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

    记者14日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自6月1日起,凡租赁双方自行达成房屋租赁交易的,可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达成交易的,租赁双方应与经纪机构共同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应与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租赁代理机构将所代理房屋出租时,应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

    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可到工商部门领取,也可通过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北京工商网(www.baic.gov.cn)、首都之窗网(www.beijing.gov.cn)、千龙网(www.qianlong.com)下载。

    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合同告知出租人和承租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或备案手续。租赁代理机构代理出租房屋的,经纪机构须代出租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或备案手续。

    据了解,为简化程序,加快办事效率,凡经纪机构居间、代理的房屋租赁信息均实行网上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通过建委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www.breaa.cn)填报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无需前往服务站或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北京市建委负责人表示,未按时报送或填报虚假、错误信息未及时更正造成纠纷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出租登记、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变更、注销的或存在虚报瞒报相关备案信息等违规行为的,管理部门可责令整改、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示违规行为。(完)

(责任编辑: 杨淑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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