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首都要闻
公安机关查处三起借地震在网上造谣案件
北京频道 ( 2008-05-14 10:29:56) 稿件来源:人民网

    5月13日,公安机关查获3起借地震在网上造谣案件,并对4名造谣人员分别处以治安处罚或训诫。5月12日,辽宁大连刘某,河北廊坊刘某、山西运城张某、河南焦作曲某出于恶作剧或为提高个人网上空间点击率等目的,编造“北京将有比较强的地震”、“汶川地震系人为”等谣言,并在在互联网相关贴吧里发帖,造成了不良影响,触犯了有关法律。

    公安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对于借机故意制作、散播谣言,蛊惑煽动的别有用心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 李松 ) 
点击更多新闻
组图:养眼!这是最绚丽惊心的一项运动
组图:绝妙的创意!令人惊叹的精彩瞬间
组图:惊叹!手指彩绘艺术诠释运动之美
组图:孩子们实现梦想其实很简单!
· 女中学生网上“晒身体”,“美”得让人心忧
· 街头艺人:"社会问题"能否成为"城市景观"
· "人肉搜索"泛滥,维护正义还是侵犯隐私?
· 国际米价上涨,北京大米能否抵住"诱惑"?
· “毕婚族”,我拿婚姻赌明天?
· 放假半天,能否拯救“五四”青年节?
· 新时期,带“长”的劳模为何多了?
· 走近人文书店,特立独行的“小众”扁舟
· “马路杀手”被求退保,谁之过?
· 北京口岸偷渡见闻:她们为何选择偷渡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联系方式:新华网北京频道电话:010-5836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