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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女儿男友母女失和 闹矛盾上庭争房产
北京频道 ( 2008-05-09 16:53:21) 稿件来源:北京晨报

    “首付款是我出的,每个月还贷款也是我用退休工资和出租房子的钱,房产证虽然是她的名字,但实际上是我的!”昨天(8日)上午,62岁的李老太手拿着存折和银行卡,一笔笔地给法庭算账。用女儿的名义贷款并办理了住房手续后,因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父母腾房,李老太又将女儿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确认房屋归她所有(如图)。昨天上午,北京朝阳区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女儿要求父母腾房

    昨天,李老太和老伴以及外孙子一起来到法院。“就这么一个宝贝女儿,真不想上法庭,谁让她先告我们的?”说起她和老伴如何疼爱女儿,老人抹起了眼泪。

    李老太说,女儿28岁离婚后一直和他们住在一起,孩子也是他们帮着带。1999年,女儿患上尿毒症,自己将宣武区虎坊路的一套房屋卖掉给她看病。为了方便去中日医院,2002年8月,她又在医院附近买了套房子。“因为我年龄大了,没法在银行申请贷款,我就用女儿的名义申请贷款,但实际还款人是我。另外还用在东大桥的一套三居室出租的租金用来还贷款。”

    “将近十年,老伴天天接送她去医院,可女儿现在动手打过她爸,还辱骂我说,不管是谁交的钱,只要是她的名字,房子就是她的,要求我们搬家。我只好跟她争房子。”李老太说。

    尽管老两口拿出厚厚一摞证据证明钱是从他们的存折和银行卡上转到女儿账户上的,李老太女儿崔女士的代理人却另有说法,声称房产是崔女士购买的,李老太老两口收入微薄,根本不具备还款的能力。“崔女士的经济条件优越,目前也有着自己的公司。房子的首付款和每月的还贷款都是崔女士支付的。”代理人说,崔女士生病住院的钱是单位支付的,后来的治疗属于医保范围,也谈不上花父母的钱。

    庭审最后,老两口表示,愿意将诉讼请求变更为房产三人共同所有。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母亲:女儿这样做是为了报复

    “我们只有一个女儿,将来我们死了,房子不都是她的吗?跟她争房其实是为了她好。”庭审结束后,李老太告诉记者说,他们最不满意的是女儿的男朋友,怕女儿被骗了。

    女儿:老人太溺爱孩子

    昨天,崔女士为避媒体没有参加庭审,独自一人坐在车里。“老人太溺爱孩子,我想带着儿子单独过。”崔女士说,她之所以告父母腾房,是因为他们总干涉自己的生活。

    外孙子:不想跟妈妈过

    昨天上午,14岁的小浩应老人要求出庭作证,不过他也说不清楚房子到底是谁出钱买的,只是说听姥姥姥爷说这房子是他们买的。小浩4岁时父母离异,从小跟老人一起长大。小浩说,妈妈以前对他还行,自从找了男朋友后,她和姥姥总吵架。

    律师说法 房屋所有权以房产证为准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高惊涛律师认为,目前类似的情况比较多。《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相应证据证明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就不会轻易改变该房屋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应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

    至于房屋产权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钱款给付关系,如果实际出资人能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款是自己非无偿交付的,那么,其可以向产权人要求返还所交房款。

    作为律师,他给广大读者一个提醒:购买房屋时,尽量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确需与他人共同购买时,则要事先以协议形式约定双方的出资比例、拥有的份额等事项,并办理公证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 耿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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