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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的洋洋(化名)在集体室外活动中不慎将脸部摔伤,经诊断为脸部肌肉断裂。为此,洋洋的父亲李先生以脸部伤痕影响孩子未来为由,把幼儿园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赔偿10万余元的损失。记者今天(9日)上午获悉,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李先生介绍,2006年11月3日下午,幼儿园放学的时候,他去接孩子,当时看到洋洋左脸部位有一大块淤青肿块,而且左脸比平时大了很多,洋洋说是在大型玩具架上被同学挤倒在铁棱上摔的。接下来的几天里,洋洋常常在夜里因为脸部疼痛而哭醒,但幼儿园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医疗措施。经过检查,医生诊断为:“洋洋的左脸脸部表情肌肉断裂,并发生粘连,只能做面部理疗。”据医生说,需要等孩子10岁之后,再做脸部手术,而且要在脸的内部衬垫器具,需要定期更换。
于是,李先生到幼儿园专门询问了当天值班的老师,了解到洋洋是在集体室外活动中,在大型玩具上被同学挤倒摔伤的。目前洋洋的脸部伤痕越来越清晰,没有痊愈的迹象,留有一道凹陷伤痕,而且日益明显。洋洋在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的时候,笑声时常因为面部肌肉的拉扯疼痛戛然而止,这给孩子和大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李先生要求幼儿园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余元。
幼儿园方面表示,洋洋摔伤纯属一场意外,对此事故表示认可,但李先生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通讯员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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