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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称超市出口查小票无法律依据
北京频道 ( 2008-04-07 14:07:18) 稿件来源:新京报

  在怀疑消费者偷窃东西的时候,超市方也不能对消费者采取罚款或搜身等行为。昨日(5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郎丹科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表示,超市方在出口处检查购物小票的行为,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享受美容服务建议签合同

    有市民反映, 有的奢侈品品牌对售出的产品不愿意退换。郎丹科表示,如果产品是因为买回去之后对货物款式、颜色不喜欢,但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商家可以不支持;但如果是因为质量问题,无论是什么奢侈品都必须退换。

    不少美容美发的地方,仅仅给消费者一个卡,没有发票或合同。郎丹科表示,消协经常接到消费者此类投诉,但由于只有一个卡片,上面可能公章都没有,要维权就很困难。他表示,消费者享受美容院服务的时候一定开具发票,同时还要有一份合同,将服务项目写进去,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容易解决。

    被超市搜身可要求道歉

    有市民在节目中反映说,自己去超市购物,有物品遗落未付款,被超市便衣诬蔑为小偷,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对此郎丹科称,超市如果称消费者偷窃东西,必须要提供摄像头记录的资料,证明消费者的盗窃行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超市对消费者进行罚款或搜身等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如果消费者遭遇搜身、当众侮辱或罚款等行为,可以要求经营者赔礼道歉。

    此外,超市在出门时强行检查购物小票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作为消费者而言,和超市之间的交易行为截止时间是将东西给收银员、收银员收款后给消费者小票时。这之后无论是商品还是小票,所有权都是消费者,超市不具备在出口处查看小票的权限。(记者 蒋彦鑫)

(责任编辑: 李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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