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27日)上午9时,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轻型汽车Ⅲ、IV号标准,将在北京提前实施。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汽车尾气排放新标准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Ⅲ和IV号排放标准、两项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其中,轻型汽车Ⅲ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IV号标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他标准都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汽车尾气排放物占本市污染总量三成
据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罗毅介绍,目前,全国汽车总量超过2000万辆,汽车尾气排放已经成为一些大城市的头号空气污染源,占总污染源的50%以上。就北京来说,眼下汽车保有量超过230万辆,并还在增长。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占京城空气污染物总量的30%。
新排放标准大多私家车适用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对轻型汽车的新排放规定,主要针对两类车:一是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位数不超过六座,车总质量小于2.5吨的汽车;二是包括驾驶员在内的座位数小于九座,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汽车。据了解,目前,绝大部分家用型轿车都在这个范围当中。
罗毅副司长表示,此次规定的中国轻型车Ⅲ、IV号排放标准,与欧洲排放标准在检测方法、管理体制上有差异,但其限值规定相当于欧Ⅲ、欧IV标准。
罗毅副司长表示,在推出新标准的同时,还增加了车载诊断系统的要求。车载诊断系统及OBD系统,能第一时间发现尾气排放污染物超标,并自动发出报警,提醒车主及时检查。
欧IV标准北京有望2008年前实施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轻型汽车Ⅲ、IV号标准,将在北京提前实施。
目前,北京实施欧Ⅲ排放标准的时间表正在制定当中,计划今年内开始执行,晚一年加装OBD车载诊断系统。
在今年7月1日,车用油的欧Ⅲ标准率先执行,欧Ⅲ车用油全面上架替代欧Ⅱ油。
据市环保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北京还将超前实施欧IV排放标准,计划在2008年前,达到实施欧IV排放标准的水平。(记者 陶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