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4日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去年有关部门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900余件,广告罚没款1700万元。今年北京市将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五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今年重点打击的五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是: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二、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三、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四、药品广告夸大功能疗效。五、医疗广告宣传保证治愈。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从去年12月至今年1月共监测了药品广告18339条,违法623条,违法率为3.40%;保健食品广告13341条,违法696条,违法率为5.22%;医疗广告12833条,违法2670条,违法率为20.80%。
未经审查发布违法广告
违法事实:
某报社在其主办的某报发布的“仙鹤胶囊”药品广告、发布的“固肾生发丸”药品广告等6则药品广告,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认定,系擅自篡改批准内容的药品广告;当事人在其主办的某报发布的“龙胆风湿胶囊”等5则药品广告,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认定,系伪造广告批准文号;当事人在其主办的某报发布的“妇炎消口服液”药品广告等两则药品广告,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认定,系未经审查擅自发布。
专家点评:
当事人发布上述药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对当事人没收广告费用37460元,罚款179200元。
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违法事实:
某报发布的题为“身患白癜风顽症偶遇京城名医把病除”等3篇新闻报道文章,均刊登了医疗机构电话、地址,但版面均未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区别。上述3篇新闻报道文章的内容均由被宣传的医疗机构供稿,当事人共收取所宣传医疗机构广告费合计1100元。
专家点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以及《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等规定,属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当事人的罚没款合计224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