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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北京贫民小本借贷处
  北京频道 ( 2008-01-21 15:03:19) 稿件来源:北京日报

    孟加拉国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获得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原因是他开创的无抵押微额贷款模式,不仅让数以百万计的孟加拉贫民摆脱贫困,而且为各国所效仿。其实,这种无抵押的微利借贷,早在上世纪初的中国就出现了,当时称小本借贷,措施较完善,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小本借贷处是救济贫民理念转变的产物

    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的入侵使清朝出现全面危机。在北京,大批市民失业破产,特别是八旗人口,在清末失去了赖以生存的俸禄、粮饷,大批人员沦为贫民,他们生活无着,就业无门,这是清末民初北京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为解决这一问题,北京改变了消极济贫的办法,采取“以教代养”即“使人能得独立谋生之职业”的救贫原则。公私立慈善机构相继开设了教养院、习艺所、职业补习社、小本借贷处等机构,以提高贫民的谋生能力;兴办义学、读报处、讲演所等公益事业,以改变社会风气。其中开设小本借贷处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式。

    规模较大、效果较好的是1934年北平市政府兴办的市民小本借贷处

    早在1919年左右,北京便开始有公私立机构设立贫民小本借贷处,他们采取微利或不计利息的方式将小额款项借贷给贫民进行小本经营,使他们能够自强自立,摆脱困境。如当时的市政管理机构——京都市政公所,便筹款创建了“以借给贫民资本俾作小本营业以自食其力为宗旨”的贫民贷本处,每个贫民每次可以借二百至三百枚铜元的无息贷款,整借零还。这一举措使不少贫困家庭获得了小本经营的最初动力。规模较大、收到的效果较好,影响较广的当是1934年4月北平市政府兴办的市民小本借贷处。

    小本借贷处宗旨是以低息贷款救济因缺乏资金而无力进行小本经营的市民。机构的性质是市政府与金城银行合办的非盈利性组织。北平市民小本借贷处主要办理小额农、工、商三种微利贷款,利息分月利七厘、八厘、九厘、一分。借款数目少者则利轻,二十元以上者定为一分,郊区农民贷款利息均减至八厘。依据小本借贷处的章程,凡年满21岁,居住本市城郊在一年以上,一贯经营农工商业者,不论男女,均可申请贷款。贷款只能用于小本经营,不得用于其它。在借款之时必须写明借款的用途,如经营农工商业中某项事业或用作买肥料或用作买牲畜或买车马或办货物等等。借款人还须有殷实保人或铺保,或者以相当物品作抵押。借款数额每户可借一元至二百元不等。但借二百元以上者如有特别情况,经理事会议决也可照借。借款期限分定期与分期,但是都不能超过一年。可以整借零还,提前还款者,应缴利息按日计算;不如期还款,则向本人追索本利及过期利息。为了使款项确实借与具备条件的贫民,保证还贷的可能,贷本章程还规定了严格的借款程序:借款本人须先到贷本处填写借本请求书,将其姓名、籍贯、住址、借款用途、拟借数目及保人姓名、籍贯、住址、职业等详细注明。申请表经贷本处派员调查核实,再通知其到贷本处签订借据,领取借款。这一贷款模式一直持续到上世纪40年代,惠及几万个贫困家庭北平市民小本借贷处开办以后,借款人极为踊跃,每天借款者有二三百人之多,少的也有一二百人。平均每户借贷14元,贷款者多是借10元、20元的家庭。虽然总贷款金额不算大,但是在小本农工商业者急需资金援助之时,急其所急,犹如雪中送炭,因而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小本借贷使许多贫困市民获得了创业的最初资金,得到摆脱困境自食其力的机会。据报告称“近年平市上小偷小窃强盗较诸从前实觉减少,此与小本借贷处之设立,实不无关系者也”。

    许多贫困市民虽只借款十余元,经过小本经营,在三四个月中即可有盈余,不仅能维持家庭的生活,还可以分期归还本息。据1937年8月的统计,在贷出的504512元中,已全部还清或部分还清的有413268元。贷款的偿还情况也使原先对此持怀疑态度的人解除了疑虑,他们称赞:“穷苦平民,且遵守信用之处,实重于生命!”。

    北平与银行合作创办的市民小本借贷处在扶助农工商,救助贫困者方面颇有成绩,这一贷款模式一直持续到上世纪40年代末期,各地闻风也纷纷派员前来学习,它惠及几万个贫困家庭,对于稳定社会,发展生产,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北京社科院历史所研究员 袁熹)

(责任编辑:耿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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