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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乡村旅游景观保护公约征求意见
今后,民俗旅游村开发将不能擅拆老屋,对古迹、老屋、老宅的维修、修复、重建必须按原有风貌进行施工。昨天(24日),北京市旅游局公布了《北京市乡村旅游景观保护公约》(讨论稿),并面向全社会征集修改意见。
公约规定,民俗游开发时要避免在保护、开发、建设过程中破坏村落传统风貌。要兼顾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在新村规划中注意新村与原有村落建筑风貌的协调。要保持村落传统建筑格局,不得擅自迁移、拆除、损坏老屋老宅,但要拆除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新房屋和门面装修,恢复传统房屋的风貌。
在村落保护范围内不修建与景观相冲突的建筑,要严格控制建筑布局和建筑密度,控制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体量、色彩等,使新建房舍与传统房舍建筑在风格和材料色彩上相协调,使新区建设与旧区保护在用地布局和外空间关系上相协调。村内公用设施设置要与周边景观相协调,村落及周边的广告、商业标志、路标及其街道装饰要与乡村风格保持一致。
旅游相关部门将对村落的各种旅游品牌实行跟踪监测,对违反保护规划和不及时有效保护濒危老屋、老宅和无形文化的,将实行黄牌警告甚至取消相应的品牌荣誉。(记者熊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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