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玩转北京 >> 政策法规
密云怀柔两水库严禁垂钓 违者最高罚款500元
  北京频道 ( 2007-07-25 14:15:09) 稿件来源:北京晨报

    被认为是行善积德的“放生”行为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和规范,以防止渔业资源被破坏。昨天(24日),市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订草案)》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

    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增殖放流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实施。增殖放流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的水域、品种和质量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否则可能被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关于垂钓行为,修订草案也明确规定,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禁止垂钓,野钓者将被没收钓具,并处以最高500元罚款。

    修订草案根据北京实际的水资源情况,删去了利用废弃的窑坑、荒滩、荒地建造人工鱼池的条款,鼓励发展适合北京水情的特色渔业。“本市鼓励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发展生态渔业、休闲渔业、节水型渔业、籽种渔业和特色养殖,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实行渔业标准化生产,并在资金、物资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朱烁)

(责任编辑:耿博文)

点击更多新闻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