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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人员每月至少可领502元保险金
北京频道 ( 2008-07-01 08:58:17) 稿件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 北京市失业人员每月至少可以领到502元失业保险金。6月30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2008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该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北京市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按缴费年限分为5个档次。根据目前的情况,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80元。此外,为鼓励就业,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第13个月起,无论符合哪档条件,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502元发放。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其医疗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均按规定做相应调整。另外,对在2008年7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将随之增加80元,由现行258元调至338元。

    失业保险金新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月发放标准为50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月发放标准为52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月发放标准为55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月发放标准为58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的,月发放标准为611元。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一级伤残月增260元,二级伤残月增250元,三级伤残月增240元,四级伤残月增23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35元。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661元的,调整到166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329元的,调整到132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997元的,调整到997元。

    ★企业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职工,企业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记者 赵鹏)

(责任编辑: 耿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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