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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5日)
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日期及会议议程草案。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08年4月17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
旁听议题安排如下:
4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
1、通过会议议程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
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
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5、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研究的法规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本市公民在见到本公告后,欲旁听会议者,可直接到建国门南大街6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预约,也可电话预约,并于当日会前半小时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登记,凭身份证领取旁听证,参加旁听。
预约电话:65291818(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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