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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北京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北京频道 ( 2006-12-12 08:55:40) 稿件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杨华云)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11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供热突发事件实施四级预警。

   供热突发事件分四级

    《预案》确定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是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中直管理局、市发改委等22家单位和各区(县)政府。

    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供热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出现供热用煤、用气、用油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北京全市正常供热等情况属于特别重大(I级)。

    《预案》还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指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政府要建供热应急体系

    此外,《预案》要求市、区(县)政府要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为保障供热燃料,市、区(县)要建立两级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在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责任编辑:杨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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