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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十项措施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
  北京频道 ( 2006-11-27 12:18:05) 稿件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日报讯(记者刘昊)北京市教委日前出台十项措施,要求各区县教委、各中小学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科技创安100%达标。

    这十项措施是:全市学校开展拉网式大检查,迅速整改安全隐患;

    中小学在现有编制内安排专职保卫干部,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专职保卫机构;严把教师“入口关”,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聘用制度,对不符合任职要求的人员,坚决进行调整;各学校都要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针对中小学生年龄特点、行为特点和认知规律,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安全、法制、心理健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学校自有和租用学生班车的管理,与有运营资质的单位签订使用合同;

    建立学生班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随车管理人员;按照交管部门要求,在车身前后和车门处设置统一的学生班车标识,配备灭火器等应急救援器材;

    全面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对不适宜参加剧烈体育活动的学生要建立档案,为特异体质学生制定个性化锻炼方案,因疾病在没有医生诊断认定其身体已完全康复、可以参加体育活动的证明之前,不得参加体育课、体育测验、体育竞赛等活动;

    已命名“平安校园”的学校,如发生责任安全事故,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降级或摘牌处理,各区县教委要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预案的建设;市教委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区县教委要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在《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综合评价方案》中的权重,对经考核不胜任的校长要及时调整,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杨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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