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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发布
  北京频道 ( 2006-10-30 10:40:41) 稿件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日报讯 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正式发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十五”期间,市区两级财政持续加大对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全市文化事业基础日益巩固,实力明显增强。服务大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力度加大,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市区(县)两级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和区县文化馆、街道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室、村文化大院和文化广场的建设进一步加强。由国家投资设立的文化单位和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的文化企业共同创造和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新格局初步形成,一批优秀作品在国内外获奖;全市新创和培育了一批文化品牌,有特色、多层次、多种类的基层文化活动贯穿全年、遍布全市,基本形成了具有首都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供应体系。经过“十五”期间的改革和发展,首都文化资源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成效,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文物保护工作得到加强,促进了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发展文化事业,建设和谐文化,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协调发展,建设首都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此次发布的文化事业规划,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而成。规划提出,通过加大对文化建设和发展的资金支持,市级财政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区县财政投入逐年增长,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增强城市文化实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首都文化事业发展新格局。通过规划期的努力,基本形成鼓励创新、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文化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种类齐全、结构合理、布局均衡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发展、维护权益、规范管理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形成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展示风貌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格局;基本形成来源广泛、结构优化、素质良好的文化人才队伍。

    规划提出,到2010年,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文化工作者队伍,形成一支万人基层文化志愿者队伍,建成1000个具有一定水平、可跨区县流动演出的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全市文化馆90%达到文化部制定的地市级一级馆标准,街道、乡镇所属的文化设施达到文化部部颁标准,建设一批设施齐备、功能实用、特色鲜明、遍布城乡、惠及广大市民的文化广场。规划并建设北京市中心图书馆管理体系。区县级图书馆一级馆达标率达到80%以上。北京地区博物馆数量达到130座,年度固定与临时展览的项目不少于500个。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继续推进送文化到农村活动,鼓励和资助文艺团体到农村演出,办好“2131”农村电影放映活动,支持山区特别是边远山区的文化室建设,基本实现村村建有文化室。开展“读书益民工程”。加快乡镇图书馆(室)建设,实现每个乡镇都拥有一所达标图书馆(室)。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扶持农村广播电视发展,完成山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现“户户通”,确保“长期通”。加快城镇郊区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实现北京地区行政村有线电视基本覆盖。

    该规划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发展现状和前景;二是规划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三是规划期的主要任务,具体包括哲学社会科学、基层文化建设、公共图书馆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新闻出版事业、广播电视事业、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文化设施建设、对外文化交流;四是规划期的保障措施。该规划可登录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bjpc.gov.cn查询。

(责任编辑:杨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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