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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620元
  北京频道 ( 2006-10-25 09:09:05) 稿件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从10月起,北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最少能拿到620元了,因为其最低标准被提高了57元。10月24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2006年调整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做出上述规定。

    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透露,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有关要求,这次北京市将2006年企业(含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非企业单位)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通知,对于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占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从563元调整为620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从488元提高到537元;而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以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其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也从443元升至487元。

    劳动保障部门强调,这些相关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包括了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发放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按月领取的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和生活费,以及按基本养老金调整规定增加的养老金和各项现行规定的价格补贴、生活补贴。

    (责任编辑:杨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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