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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定预征新兵名单至少应公示五天
  北京频道 ( 2006-10-18 08:39:10) 稿件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 10月17日,记者从北京市征兵办和卫戍区政治部联合召开的“今冬征兵工作计划安排会”上获悉,为严肃征兵纪律,防止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今年北京市首次研究制定了《廉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要求预征新兵名单至少应公示5天。

    《规定》明确指出,从今冬开始,北京18区县的征兵办都必须将预征对象名单、体检合格名单和入伍对象名单在各区公示栏中公布,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各征兵办设专人负责接受市民监督和举报,如果发现预征对象在身体、年龄、文化等方面存在问题,查证属实后将取消其入伍资格。另外,对查证属实且已经入伍的问题新兵,也将实行主动追回制,即不管接兵单位二次体检是否通过,征兵办都会主动到部队将问题新兵“召回”。此外,《规定》还要求,征接兵人员走访应征青年和接待来访人员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

    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规定》还涵盖了廉政教育、兵役登记、政审体检、审批把关、退兵规定、经费管理、轮岗回避、监督检查及奖励措施。目前,北京市各级兵役机关正在组织学习该《规定》,迎接即将开始的2006年征兵工作。

    (责任编辑:杨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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