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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频道4月14日电(记者张淼淼)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六省区市及有关部门将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7月20日至9月20日)同步实施"奥运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切实保障北京空气质量兑现奥运承诺。
14日下午,北京环保部门在北京奥组委发布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据介绍,除北京外,天津、河北、山西等"保障北京奥运空气质量协调小组"中的其他五省区将各自发布"方案",并在奥运期间同步实施。
据了解,由于北京和周边的空气质量存在着相互的影响,因此保障奥运的空气质量,也需要其他省市的联动控制,而此次六省区分别公布的环保"方案"内容基本一致。
"北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中称,北京将在实施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基础上,借鉴奥运会举办城市在奥运会期间保障空气质量的做法,在北京奥运期间实施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重点工序、重点污染企业减排等措施。
"北京市的工业企业要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原则上停产治理。"据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介绍,"措施"中写明:首钢总公司要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方化工厂暂停生产;全北京市的水泥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以及位于北京西南部地区的采石和石灰生产企业,原则上暂停生产。
北京燕山石化集团等19家重点排污企业和北京京能热电公司等4家燃煤电厂要在确保达标的基础上减排30%。
"保障措施只对少数排污量大的企业提出暂时停产、限产,对大部分企业均是要求加快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杜少中说,对于7月20日至9月20日实施停产、限产等临时减排措施的企业,将减免征收排污费,政府也要求企业合理安排好工人的生产、休息时间,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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