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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妻贤夫祸少。”国家工作人员能否经受住诱惑的考验,除了自身的廉洁自律具有关键性作用外,其配偶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大多数贪官背后都有一个贪婪的妻子,形成了所谓的“夫受贿必涉其妻现象”。为此,各地争相开展“廉内助”活动,以期发挥配偶对丈夫的廉政监督作用。
毋庸置疑,“廉内助”有利于构筑家庭反腐防线。但是,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国家工作人员而言,贪与不贪从根本上取决于自己。但实践中也大量存在妻子是“廉内助”而丈夫是贪官的现象,如重庆市丰都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董建成和江苏省无锡市信宜公益总公司原总经理余棣华。相较于那些妻子是“贪内助”的贪官而言,这些贪官是幸运的。但是,他们仍辜负了“廉内助”的期望,走上了腐败的道路。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廉内助”的枕边风变成了耳旁风?
犯罪心理学研究表明,犯罪行为的发生受犯罪心理的支配和制约,是行为人犯罪心理的外在表现。因此,了解和把握贪官的犯罪心理,能够为“廉内助贪丈夫”现象提供较为合理的解释。
第一,对金钱的贪婪和物欲的迷恋是促使贪官贪污受贿的心理驱动力。这种心理一旦形成,一些人便可能不择手段、铤而走险,对“廉内助”的枕边风不予理睬,或者表面答应,背地里照收不误。
第二,对家庭的背叛是促使贪官犯罪心理得以形成和强化的重要原因。因为长期共同的生活,妻子对丈夫有比较深入和全面的了解,能够及时发现他的变化,如果妻子能够当起“廉内助”,并在丈夫出现腐败苗头时及时劝诫,则有可能把贪污受贿犯罪消灭于萌芽状态,而此时丈夫对妻子的劝诫也较容易接受。但是,一旦丈夫背叛了妻子,抑或“第三者”插足,则丈夫对妻子的劝诫就难以听进去。而且,在出现“第三者”后,正常的家庭、婚姻关系面临危机,此时“廉内助”的劝诫反倒会让贪丈夫从心理上加以排斥,可能坚定其犯罪心理。
第三,侥幸心理是贪官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一些贪官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总以为自己的方法巧妙、手段隐蔽,加上周围有贪污受贿未被查获的情况存在,进一步强化了他们的侥幸心理,因此,他们对妻子的劝诫往往不以为然,以至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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