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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4月24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号称山西“国企第一贪”的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原经理、山西大典商贸公司原经理宋建平贪污、挪用公款一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宋建平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宋建平在职务期间大肆运作数亿元国有资产,先后以家人、同学的名义,承包、开办多家公司。到2006年3月被“双规”时,他的“宋氏王国”资产已达2.6亿元人民币。
今年2月,太原市中院依法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数罪并罚,判决宋建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宋建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故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宋建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宋建平原系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经理,山西大典商贸公司经理。2003年至2005年期间,宋建平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焦炭出口贸易先后侵吞公款人民币743万余元;2004年3月至6月,宋建平将大典公司与瑞士冶金国际资源公司焦炭出口业务中结汇款1798万美元隐匿国外据为己有。
2005年底开始,宋建平利用担任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经理之便,在公司改制中,将国有资产2.53亿元隐匿意欲侵吞,后在上报山西省财政厅审核中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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