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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成反腐败主渠道 保护举报人呼唤立法
北京频道 ( 2008-03-19 09:47:56)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

    2008年1月4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裴洪泉在广东江门被法官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把这位曾经头上有许多光环的法官推上被告席的,正是群众的举报。

    今年2月23日,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举报工作会议在深圳举行。资料显示:2003年至今的5年时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近103.5万件,查办职务犯罪的线索70%来自举报。

    深圳首推举报中心

    ●举报者是有“时代良心”的英雄

    举报,是中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深圳的首创。

    1988年3月8日,深圳市检察机关在全国第一个挂牌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

    深圳举报中心的成立,在全国引起反响。此后不到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建立起3168个举报中心。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将“检举”一词修改为“举报”,“检举人”修改为“举报人”。举报,今天在中国已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名词。

    2003年10月,第五十八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政府于当年底签署、两年后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了这个《公约》。该《公约》明确:反腐败“应当有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与团体的支持和参与”。

    今年春节前夕,中央纪委负责人说,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是揭露腐败的主渠道。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任建明教授认为,举报者是为了社会正义、为了反腐败,是有着时代良心的英雄。

    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举报工作处的资料表明,检察机关接到的举报,60%的举报人与被举报的人或事没有利益冲突。

    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李文娟在税收登记中,发现该局存在人为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于是向举报中心实名举报。她说,举报不是因为自己和单位领导人有利益冲突,而是不能容忍国税局动辄人为调节增值税几千万元的行为,“如果不管,自己都不能原谅自己”。

    陕西省渭南市移民局工会主席李万明15年的720余次举报,揭露当地部分官员弄虚作假、冒领数万名假移民“空饷”的违法行为。2007年底,又开始新一轮调查冒领移民款的李万明说:“5906万元国家救灾款,到灾民手上只有50万元。我管此事,不说是对国、对民负责,起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记者了解到,深圳举报中心成立20年来,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3万余件。该院立案查处的经济案件中,85%以上来源于举报。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说,在举报中心,他看到了时代良心的彰显。

    奖励举报成共识

    ●举报质量逐年提升

    今年春节刚过,一些地方检察官就上街、下乡,进行“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举报工作宣传。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说,要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唤起更多具有‘时代良心’的举报者”。

    黑龙江、云南的各级检察长纷纷上街,接待群众咨询;天津、山东、甘肃、江西、四川等地的检察长邀请地方党委、人大领导和人民监督员一起上街接访;一些检察机关将举报工作宣传的多媒体光盘、短信发送到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重点行业。5年来,全国各级检察长共2.8万人次走上街头,接受群众咨询17.2万余人次,接谈群众举报8.4万多件。

    一个举报电话,让浙江省杭州萧山区交通局原副局长汪益龙等10名贪官“落马”。去年6月15日,萧山区检察院将1万元举报奖金交给了举报人。目前,全国检察机关普遍都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山东、广东、新疆等地的检察机关还建立了举报奖励基金。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5年来各地共奖励举报人3823人、发放奖金共1043万元。

    举报工作宣传和举报奖励制度,提高了群众的举报热情。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厅长王小新说,群众不仅举报了大量案源,而且线索重点突出、线索质量较高。5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受理的管辖内职务犯罪线索中,群众的署名举报近25万件,占全部案件线索的42%。

    2007年8月1日,四川省规定省内寄往纪检、监察部门和举报中心的普通信件免收邮资,以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但赣南师范学院的张勇说,老百姓不怕出那一点邮资,怕的是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力度不够大。

    2007年底,媒体刊发“上海‘社保案’后举报厅局干部线索上涨16%”的消息。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邹平学说,正是上海社保案的查处让广大群众看到了党中央对反腐败动真格的决心,才有了报道所称的“上涨16%”。他认为,只要“抓大鱼”、“动真格”,就能“唤起更多具有时代良心的举报者”。


(责任编辑: 耿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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