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廉政 >> 案件点击
原北京地税系统一科长受贿被判十年半
北京频道 ( 2008-03-18 16:27:32) 稿件来源:北京晚报

    今天(18日)上午,原北京市地税局门头沟分局税政二科科长李某,因收受10万元贿赂款,被海淀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李某今年45岁。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李某担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门头沟分局税政二科科长,负责个税税收政策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及减免税审核等工作。利用职务便利,李某承诺为北京华铁弘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该局第六税务所办理税务注销业务提供帮助,收取俞某(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10万元。2007年7月31日,李某被抓获归案。(记者张蕾 通讯员张鹏)

(责任编辑: 耿博文 ) 
点击更多新闻
组图:盘点世界上最昂贵的食物
组图:小姐妹遭父母遗弃 路灯下写作业
精彩抓拍:科学家触摸跃出水面的大白鲨
组图:印度夫双面女婴 两张嘴巴四只眼
· 又是一只"华南虎"? "良渚古城"真伪之争
· 又到"3•15" 消费者今年期待些啥
· 王子待遇跪式服务 "上帝"喜欢"至尊享受"?
· 唐氏兄弟VS许霆:"ATM机事件"何时有结果
· 文物保护点是如何变成“鸡肋”的
· 抢救活遗产,“保人”能否“保艺”?
· 居委会=担保中介,92个证章堆出烦恼
· 爱心恐惧症:45年后“雷锋”还能怎么学?
· “爱心超市”能否持续献爱心?
· 一个街道办事处与几户低收入家庭的故事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联系方式:新华网北京频道电话:010-5836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