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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帮一公司办理税务注销业务,收受了该公司10万元的好处费(昨天本报报道),昨天(10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门头沟地税分局税政二科原科长李某因涉嫌受贿罪在海淀法院受审。李某在庭上先是认罪,后又改口称收的钱是“不当得利”,不属受贿。
开庭前,李某的20多名亲属早早地来到法庭外等候。据检方指控,2004年,李某利用自己担任市地方税务局门头沟分局税政二科科长的便利,承诺为某公司办理税务注销业务提供帮助,并收取俞某给予的贿赂款10万元。
听到公诉人宣读的指控后,李某表示“我没有意见,我认罪”。李某的辩护人却为其作了无罪辩护,称李某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只是利用人际关系把俞某引见给了办理业务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中也没有对该公司减免税,所以李某也不构成为他人谋取利益。
“虽然事后李某收了好处费,但那应该算是民事中的不当得利,而不能算是刑法中的受贿”。随后,李某也改口同意自己辩护律师的意见,称“我没罪,我只是帮忙,我没有损害国家的利益”。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作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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