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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地税局门头沟分局税政二科科长李某,被检察院指控利用职务便利收受10万元贿赂款,于今天(10日)上午在海淀法院受审。
李某现年45岁,系原北京市地税局门头沟分局税政二科科长,主要负责税收政策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及减免税审核等。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承诺为北京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地税局门头沟分局第六税务所办理税务注销业务提供帮助,并收取俞某给予的贿赂款10万元。2007年7月31日,李某被抓获归案。公诉人认为,李某已构成受贿罪。
法庭上,对于检方的指控李某没有辩解,表示认罪。据李某交代,俞某当初请他帮忙尽快注销公司,他答应后跟单位同事打了招呼。事后,俞某给了他10万元支票,他推辞了一下,但还是收下了这笔“感谢费”。据公诉人称,李某案发是因行贿人俞某的揭发。去年,俞某因涉及其他行贿行为接受调查时为了争取立功表现,他将李某受贿一事揭发。
然而,李某的辩护人却为其作了无罪辩护。他认为,李某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是利用人际关系,而且也没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鉴于辩护人的意见,李某随后选择了“保持一致”,也改口认为自己无罪。(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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