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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骗取中信实业等8家银行的贷款9000万元,原北京元峰元科贸集团(以下简称元峰元)法定代表人张海宁与该公司副总裁常小燕被诉至法院。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张海宁认为检察院的指控都不属实。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1月至2000年6月间,身为元峰元法人的张海宁与该公司副总裁常小燕一起,指使公司职员采取编造虚假贷款项目、使用虚假经济合同、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和伪造其他证明文件等手段,以北京元峰元科贸集团、北京元峰元摩轮物资供销公司、北京安洋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名义,先后与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等8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共计骗取贷款9000万元。
“这些指控都不是事实”法庭 “这些指控都不是事实”法庭上,52岁的张海宁表示不认罪,他斜靠在椅子上,一字一顿地说。张海宁说,他不是元峰元公司的负责人,他只是公司的顾问,而常小燕在公司负责信贷工作,后来她被开除了。张海宁还在法庭阐明被开除的原因:“开除的原因是她向我投毒,并把我送进了安定医院”。二中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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