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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春旺: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北京频道 ( 2008-02-27 09:12:21)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五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明确并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

    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积极贡献。”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5年查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万多人

    贾春旺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据介绍,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2003年至2007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3万多人,提起公诉469万多人。

    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中,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并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坚持该严则严,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另一方面注意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和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为保证国家工作人员在法律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促进依法行政、廉政勤政。

    五年来,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坚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突出查办涉及群众权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7.9万多件、20.9万多人,其中查办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万多件,查处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万多人。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及时纠正诉讼中的违法情况,保证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上下功夫,共对诉讼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38万多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7.8万多件。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署开展了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和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以及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等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增强了法律监督实效,产生了良好社会反响。

    86%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

    贾春旺说:“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十六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重大举措。五年来,检察机关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推行了不少改革措施。”

    在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方面,针对近年来发现的冤错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实行审查逮捕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完善批捕、起诉环节的证据审查制度,健全了对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机制。根据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和死刑第二审案件依法实行开庭审理的情况,规范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完善了对办理死刑案件的监督制度。健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建立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机制,完善了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制度。

    在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方面,检察机关建立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备案、审批”和检务督察等制度,强化了对执法的监督和责任追究,逐步完善了检察工作严格实行内部制约和有效接受外部监督的机制。

    “特别是2003年9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规定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必须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贾春旺介绍说,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共对21270件“三类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不同意办案部门意见的930件,检察机关采纳54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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