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法院院长工作会昨日(19日)结束。记者从该次会议上获悉:北京法院将“探索具有首都法院特点、符合司法公正需求的法官职业保证金制度”,首次被写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在对该报告讨论中,多位与会人员表示,建立法官职业保证金制度,将有利于建立对法官的激励机制。
据了解,早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就表示,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以探索建立惩戒与激励并举、纪律约束与经济奖惩挂钩的机制。此后,外地的多家法院已根据自身的情况开始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基本的做法是:在编干警每月自愿向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基金,作为个人廉政保证金,单位每月提取同等数额的资金,作为单位廉政奖励基金,两个基金存入同一账户,每年根据年度考核部分兑现奖惩,并在干警退休时全部予以兑现。
据悉,近5年北京法院审结的各类案件达到168万件,同比前5年上升了57.3%,而且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越来越多,但是法官数量却没有同比例增加。海淀、朝阳两家基层法院年受理案件数量已连续几年超过5万件大关。其中海淀法院的法官人数只有不到200名,除去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每位法官平均每天就要审结一案。很多法官常年在超负荷工作,但是目前法院对于优秀法官的激励机制却十分有限,造成一些优秀法官流失。
此次法院工作报告提出,既要从严治警,也要从优待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多元化激励机制,以事业凝聚人、以精神鼓舞人、以业绩推动人。
(责任编辑:耿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