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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寒松:渎职侵权罪平均个案损失是贪污犯罪的10倍
  北京频道 ( 2007-05-23 09:42:20) 稿件来源:新华网

  2007年5月23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做客中国平安网、新华网,与广大网友就新形势下如何反渎职侵权在线交流。宋寒松在访谈中说,渎职侵权犯罪平均个案造成的损失是贪污犯罪的10倍。

    [网友]您把渎职侵权罪俗称为“不落腰包的腐败”。很多人认为,既然腐败没有私吞,危害就不大了。您认为这种观点对吗?

    [宋寒松] 作为国家机关的职位犯罪来讲有两类,一类就是侵吞和贪污贿赂犯罪,另外一类就是渎职侵权犯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不揣腰包”的腐败。 

    比如说有一些是为了一己之私,使国家受到了损害:某些人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不该审批的他审批了,他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就上千万。当然渎职侵权犯罪也有一点腰包都没有落的,所谓的因公做了坏事等等,但是他造成的后果是相当的严重的。

    我们把贪污贿赂的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的做了一个比较,把所有的办案涉及金额除以案件数量,把每个案件造成的损失都统计了出来,得出了一个结论贪污犯罪个案平均是25万元,渎职侵权犯罪的平均个案损失是258万元,所以渎职侵权犯罪案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是很严重的。

    而且渎职侵权犯罪扰乱了国家的正常工作的秩序,也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扰乱了人民的工作生活秩序,更为严重的是侵犯了法律尊严。 


(责任编辑: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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