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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北京频道 ( 2006-01-18 15:04:34) 稿件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7日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 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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