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月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获悉,从11月15日起至2008年3月15日的采暖季中,每户低保家庭将可获得200元采暖补助。
经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在本市供热体制改革方案和供热救助办法未出台之前,今年将继续以临时救助方式为全市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的城乡低保对象等家庭发放采暖补贴。凡享受本市城乡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对象中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的家庭,每户每一采暖季可得到200元的临时救助金,采暖季由2007年11月15日起至2008年3月15日止。
而对于采暖季开始后,获准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或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家庭,则按实际应享受此项救助的采暖时间来计算救助金额。实际采暖时间已达到或超过两个月的,每户仍发放全额200元,实际采暖救助时间不足两个月,则按每户100元的标准发放。
另外,去年本市首次明确了城镇优抚对象、低保家庭等特殊群体的分户采暖补贴标准,这些家庭分户自采暖的单位补贴标准为每户每采暖季30元/平方米。今年该补贴标准是否会有变动,目前尚不知晓。
另据了解,目前北京的供热面积已经达到5.2亿立方米。随着今年燃料成本的增加以及热费收取的困难,今年的供热保障任务非常艰巨。为此,今年市政府一方面承诺热费价格不变,同时市财政将加大对供热企业的补贴力度,确保供暖单位能够在11月15日供暖,让每个居民家中达到16℃。
(记者 任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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