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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鹤药业大股东平等“竞标”定向增发
  北京频道 ( 2007-11-23 16:41:27) 稿件来源:证券日报

    双鹤药业(600062)11月21日公告称,原定大股东优先参与公司定向增发的局面有了变化,按照新的董事会决议,大股东要与其他战略投资者平等竞争。

    6月26日,双鹤药业表示,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收购控股股东资产。按照当时的发行方案,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家的特定对象。包括控股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等特定投资者。其中:控股股东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园”的经营性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北京万辉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双鹤药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双鹤现代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双鹤制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滨湖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共5家公司的股权以及部分现金认购不超过3,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此后,双鹤药业披露,控股股东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资产作价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15.45元/股。

    然而,双鹤药业今日表示,公司近日于2007年11月20日召开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确定方式调整为:“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以后,控股股东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对象之一参与认购。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也就是说,大股东将失去原定的固定参股定向增发的资格,转而与其他战略投资者一样公平竞争,通过价格指标竞标本次非公开发行。

    (责任编辑:田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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