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24日召开的北京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北京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变相销售,未经批准也不得采购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推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通过现代信息网络进行集中采购。参加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严禁采购假药、劣药。同时,本市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责任编辑:田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