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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不为业主服务凭啥给物业费?
  北京频道 ( 2005-11-21 11:07:06) 稿件来源:发展论坛

不为业主服务,凭啥给你物业费?

    话题背景:“法院不能永远成为物业公司的催缴人,如果业主的参与权、选择权、知情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冲突肯定还会继续。” 故事几乎总是有着同样的开头:对物业服务不满——要求更换物业公司——双方争执不下——业主开始欠费——服务质量更难保障——更多人开始欠费——最后业主被起诉。为什么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会有这么多矛盾,而且愈演愈烈?中国的物业应何去何从,何时才能给广大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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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热议:掏被窝与叫板必须要交物业费

   业主为什么拒绝交物业费?

【新华网友】 大家想过没有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拒绝交费?因为物管所提供的服务和所收取的费用不是等价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却要全价收费,这不合理.

【新华网友】 物业费本身就是“强买强卖”,物业公司贿赂和勾结物价局和审计事务所,定个高价,基本不服务或少服务。这个是拖欠的主要原因。老百姓拿钱,得叫老百姓觉得值。 

【新华网友】 现在物业不光像主人,更像执法者,看他那厉声喝斥,保安电棍的晃动,盛气凌人,朋友来一趟,要登记,要交停车费,要像受审似的问这问那,心里不爽,这也不知是哪门子服务。

【新华网友】 如果欠费不是业主可选择地唯一方式,那还有什么方式可以给业主方便地选择?物业公司有能力、有时间打官司,业主有吗?官司能打赢吗??所以欠费是业主非常无奈地选择,是为了提醒物业公司和相关职能部门出台规范政策、提供规范、标准化服务的选择。

【新华网友】 物业公司的服务究竟怎么样?看看现在的很多报道,许多住宅小区有了物业公司,东西一样被盗,公用设施一样缺乏维修护理,甚至存在着物业公司破坏业主的财产行为,这样的物业公司凭什么要业主交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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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制度应当取消

【新华网友】 我一直是坚决反对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的,现在的情况是只要是小区必须要接受一家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收费,我想问一句:如果所有住户投票不要任何一家物业公司,有这个权利吗?为什么国家强制我们接受物业公司的服务?这种所谓的服务是单方面的。如果让我选择:我不会要任何一家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实质就是圈起地来收钱!!

【新华网友】 要求取消物业管理收费制度,实行社区与小区相结合的管理。

【新华网友】 引入物业,真的符合中国国情吗?为什么在大街边上的私人房子不用交物业费,而小区里的房子却要交呢?这平等吗?小区里也不是象在大街里,有什么区别?无非多了一道大门罢了,进了这个门,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

【新华网友】 强烈建议人大常委会立法,坚决取缔强加在业主身上的物业费,坚决取缔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必须由业主自行决定!!

【新华网友】 我家小区买得早没有物业管理,大家自已管,同样干干净净。完全没有现在网上、报上报道的这些麻烦!物业公司是麻烦制造公司,不能推广。

【新华网友】 物业其实就是一个收钱单位而已。以前没物业环卫工人把宿舍区卫生打扫得干干净净。现在到处是垃圾。也没见小区内有保卫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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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的服务应该规范、透明

【新华网友】 我国的社区和物业正在成为新垄断行业,有关部门正视过这个问题吗,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必将成为老百姓安居的主要矛盾。

【新华网友】 一些开发商、物业的非法行径必须依法制裁,问题是业主在他们面前往往是一盘散沙,不仅难以举证,首先从组织上就难以合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从而必然沦落为弱者。政府真正需要的是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帮助弱者解决实际利益问题,否则一盘散沙是会不断出事的。

【新华网友】 物业管理应当透明,应当明确地让业主知道自己应当享受到什么样的服务,应当按照服务质量付费,国家应当依法保护业主的权利,不应当让主人成为奴隶。

【新华网友】 应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和收费进行规范!物业公司不应成为新的垄断行业!

【新华网友】 住房改革由福利房改为商品房,应该说是成功的。但物业服务体制的改革却明显存在问题。小区物业公司大都是由半官半商的房产开发商强制性指定的,必然带有官方化和商业化的双重特性。作为官方化的特性,使物业公司往往以政府的身份,对业主实行种种不平等的、强制性的规定,业主被迫沦为弱势群体;作为商业化的特性,物业公司又总是追求更高的收益,对业主的服务也不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而是可以随意提高价码。所以政府应当严格规范物业的行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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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就能解决问题?

【新华网友】 住户是小区的主人,应当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并授于物业公司管理服务及收费的权利,并对物业公司行使监督权,物业公司对于赖账不交费的用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要,但前提是大部分业主及业主管理委员会认可物业公司的服务。如有物业公司服务没有达到合同约定,还赖着走在先,解除物业公司才是代表公正意志的法律该执行的。

【新华网友】 建议成立社区,由社区代表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收取物业管理费,出面聘请物业公司。社区可以留取一定的经费,这样可以从更本上解决广大业主的弱势地位。社区的行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监督管理。

【新华网友】 农村的基层民主是从选村委会开始的,城市的基层民主应从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始。这一事件应有它时代的意义。

【新华网友】 安居乐业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体现。让单个业主与集团性法人物业公司对抗,弱者自然在个体一边。问题的根本是,物业服务质量无保障是普遍现象,而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普通百姓来讲,操作程序复杂,能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如此不现实的规定,如何能够解决复杂的问题。

【新华网友】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是一种不切实际的乌托邦式的东西。试想,广大业主遮风避雨的最后场所就这样的被冲击了,老百姓的安全感何在?谁又能超脱到去不拿一分报酬做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来维护广大业主的权利!谁又来保护这些仗义维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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