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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广东省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在公众场合的言行不适当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将追究行政首长责任,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建议免职。(7月5日《华西都市报》)
究竟什么样的言行造成何种重大失误才算作不适当呢?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要量化这个“不适当”难度较大。
在信息发达的今天,特别处于政治文明不断向前推进的阶段,社会理当具有宽容“言论不当”的胸襟与意识。即便是地方的行政首长,他们是行政责任第一人的同时,也是一名具有发表自己言论的公民。今年1月16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参加政协委员代表座谈会时曾直言:“要让领导讲真话不讲套话,讲实话不讲空话,讲有感而发的话不讲照本宣科的话,就须允许他讲不准确的话,或者是允许他讲错话!”汪洋的这一观点在当时让所有与会者包括社会大众为之鼓掌。
实际上,允许官员说错话和不说假话,是我们民主政治的一种创新与务实之举。人非圣贤,不可能拥有所有的正确信息,部门或地方领导也绝非一台“精密仪器”,所讲的话不可能全是通过仪器 “技术处理”后的真理。任何一件动态发展中的事,即便地方领导事先获知了大量信息,也不能保证所表达的观点就完全正确。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告诉我们,事物是发展变化的,今天正确的话,明天不一定正确,于此正确观点,至彼就不一定正确。因此,真理是在思想不断的交锋碰撞中产生的。
然而,当前官员敢讲真话的现实生态还不容乐观。换句话说,一些官场中人,因怕在公开场合说错话,要么从公文包里取出秘书早就准备好的讲稿照本宣科,要么只带耳朵、牙关紧咬,坐在椅子上聆听,永远做一个不表态的太平官。这一官场潜规则就是当前颇为流行的“机关病”,它在很大程度制约了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一些领导干部成为只讲“正确废话”和不说真话的“机器”。
认识到这一点,我们便会以理性和宽容的态度去对待各级公仆的言论。让更多的不怕说错话,敢讲真话的干部得到发展的舞台,去更好地为民谋福祉,这才是一种求真务实的态度。当然,宽容领导讲错话,并非容许领导一错到底。作为领导要有勇气去承认说错了的话,并尽快跟进纠错,这样才能营造一种良好的民主氛围,才能用真理引导社会不断前进。(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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