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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亏企涨薪"不再是权益幻觉具有破冰意义
北京频道 ( 2008-04-29 09:46:04) 稿件来源:红网

    企业亏损,也可给员工涨工资5%。日前,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企业今年工资增长指导有关规定”称,今年企业工资增长平均指导线为11%,其中上线为16%、下线为5%。(4月27日《东方早报》)

    对于上海市的这一工资增长指导线,公众是表示怀疑的:有网友说“已经亏损了,还涨什么工资啊”;有网友说“政策是不错,可是实行起来就不知道了”……在一些网友的眼中,要求亏损企业涨薪水只是政府部门的一厢情愿,只会是企业职工们的权益幻觉。

    “亏企涨薪”并不鲜见。一些国有垄断企业便在一边“亏损”一边在涨薪,但我们知道亏损只是幌子,垄断企业们只是想“挟垄断以涨价”;一些外资企业也在一边“亏损”一边涨薪,但我们知道亏损也只是幌子,外资企业们只是想“以亏损为名偷税漏税”。显然,只有此次上海市给亏损企业划出5%的涨薪下线,才是真正的“亏企涨薪”。这是各省市蜂拥而上的工资增长指导线中的一大亮点,对保障亏损企业职工的权益具有破冰意义。

    一般来讲政府部门应该划定公务员和垄断国企职工的工资上限,以遏制其自我涨薪的冲动;而对于外资或民营企业,政府部门则应该划定工资下线,以防止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愿意提高职工的待遇。事实上,一些企业“只涨老总不涨员工”工资的情况普遍存在。2006年,上海市总工会对250家企业一线从业人员进行的调查显示,50.6%的职工在近3年内没有加过工资,最长的6年来分文未加,与经营者和管理层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有的竟差数十倍。对逐步提高企业职工的薪酬待遇,保障其根本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问题是,在企业亏损的情况下,企业怎么会自愿给职工涨工资呢——以企业的逐利本性,他们是不会愿意以更大的亏损作代价来为职工涨薪的。因此,要保证“亏企涨薪”的美好愿望能够实现,政府显然应该出台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配套举措,譬如鼓励企业建立工资储备金制度,以保障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均衡增长;对一定期限内不能保证职工最低工资的企业,政府要责令其破产;政府在企业破产后一定期限内用个税收入保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兑现……只有政府部门的积极参与,才能避免工资指导线和工资增长指导线形同虚设,才能能保证职工“亏企涨薪”的权益能够实现。

    上海市的劳动部门建议,企业方和职工方应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及工资调整幅度等——这显然是符合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但若没有法规政策的刚性支持,不仅工资集体协商难以实现,“亏企涨薪”更会成为企业职工们的海市蜃楼。[作者:刘义昆]

(责任编辑: 耿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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