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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2008年全国高考考试大纲出炉,其中规定作文“错一个字扣一分”,近乎激起一片反对之声。然而,观乎若干反对的“理据”,实在是让人不以为然。
譬如论调之一:“高考作文是急就章,因为时间有限,难免出现错别字,……有必要扣得那么严重吗?……”(王军荣《作文错一字扣一分,妥否?》,3月11日《海峡都市报》);日前作家贾平凹在“两会”发言,亦持此论。可是,“精神高度紧张”、考生“时间有限”,在高考作文是如此;而于其他类别、科目之考题又岂不然?此逻辑要成立,当是同样适用于主张其他类别、科目之考题判分当从宽的了。“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昆德拉语);考生一紧张,判官笔即稳当不了?
又有论者,抬出一些古今文学名家如鲁迅作品中亦有错字但并无伤大雅的事例来进行驳难(如杨自强《妹妹你错了,哥哥我思之》,3月14日《嘉兴日报》);而对“错一则扣一分”持反对意见的,也正多有贾平凹、张贤亮、魏明伦、韩寒等“作家一族”,——我也知道:先贤如刘师培即“字却写得实在可怕,几乎像小孩子描红似的,而且不讲笔顺,不成字样……”(周作人《卯字号的名人》),台湾女作家三毛初出道时更是错别字连篇——作品多经编辑斧正才能面世;甚至更有教师声称:“高中阶段看一篇文章的好坏主要看其思想内涵和文学修养,至于错几个字甚至十几个字都可以原谅,甚至可以把它对文章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因为我们需要一种文学上的宽容来鼓励学生在思想上的进步……”(姜伯静《写作错一字扣一分,语文教学在倒退》,3月10日《中国青年报》)——当然,凡事看主流,对于作家、文学作品,评判标准理应是着眼思想和文采,而无须过拘小节;可是,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是,高考作文,是在考察考生的文学才能吗?是在选拔文学人才吗?其所考察的,不过是最基本的表情达意、文字表达能力罢了。其功能的核心指向,是在实用层面,而非审美层面,——高考作文文体要求中,或称“议论文”或称“记叙文”(与之并列是说明文、应用文),——而并“小说”、“散文”、“诗歌”、“戏剧”……也正侧证了这一点。其基本的要求,是文字清通,或谓文通字顺。以文学标准来衡量高考作文,未免有些文不对题,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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