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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很多成熟作品的作家二月河最近说出了一个不成熟的想法,给作家免税,以此刺激文学原创力。然后就有很富于原创力的作家如阎连科、余华站出来反对。于是文坛就又很热闹。
二月河举出来当做原创力缺乏的案例是春晚的式微和不停翻拍的电视剧。原来此二者是可以代表文学的?可是如果这个推论成立,那么现在的原创力不差啊,看看通俗文学里面“盗墓”、“穿越”类的作品风头正劲,当年貌似前卫的郭敬明们简直要低头45度角,好好看看现在的新书了。而最新消息是,“盗墓”系列的始作俑者天下霸唱,已经登上了福布斯富人榜。
作为外行,不好过多置喙神秘的文坛。但是免税是事关每个纳税人的词儿。如果“当了作家就可以免税”,可想而知,比上世纪80年代还火爆的文学新浪潮将席卷全国。不过有多少人冲着文学,多少人冲着免税可就不好说了。据余华讲,中国的税收制度待作家已经不薄。在中国出版作品,要交13%的个人所得税,在欧美出版他的译本,则要交个人所得税33%到34%。另外作家该怎么界定呢?作协的专业作家身份是毋庸置疑了,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兼职作家怎么算?人家可是也有好作品的。
或者就此把作家这个多少带点荣誉色彩的称谓严格界定为只有作协认定了的才是作家。那么,原来屡惯哭穷的作协会因为手攥大把“作家免税牌”而变得炙手可热。
况且此前恰有新闻报道说,有一些官员日理万机之余十分热衷文学创作,人人几近著作等身。如此一来,官员干脆成为作协认可的兼职作家,既能挣钱又可免税,何乐不为?照此推论,只要能写两笔,或者有足够的钱找人捉刀,出够了一定量的书必然能想办法加入作协。二月河先生可没说到底给哪一级作家免税。
此前美协曾经被吴冠中老先生批评,这才知道原来纳税人的钱养了数目庞大的艺术群体及其衍生人员。这些人衣食无忧,却也没出更多的好作品。如果作家再免税,我辈普通百姓不仅要养作家,势必还要再去补作家留下的窟窿。可问题是,免税真的是出好作品的前提吗?一个作家连最起码的民生都脱离了,不要说原创力,大概生命力都会枯竭。(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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